独身是天主教、新教和东正教采用的独身宗教誓言。在后一种情况下,它是选择性的。僧侣不结婚,因为他们的服从意味着完全放弃所有世俗的快乐和烦恼。东正教牧师有权——甚至是可取的——结婚。
根据自 7 世纪以来确立的秩序,神父必须先结婚,然后才能获得军衔。该规定是由第六大公会议制定的。东正教牧师可以结婚,但必须是不可侵犯的(不允许离婚),并且必须按照既定的教会秩序与配偶同居。
夫妻间的性行为只能在特定的日子里进行,不能在节假日进行,而且不能有过激行为。制定这条规则的教父们受到福音条款的指导。它说合法婚姻是神圣的,而且婚床不是不洁的(来 13:4)。因此,东正教的教父们接受了“善”,过着普通人的生活,同时侍奉主。
在天主教中,一切都更加复杂和严格。在教皇格雷戈里(7世纪)的领导下,牧师的强制性独身生活被提升为法律等级。独身当时被认为是绝对必要的措施。人们相信,只有未婚的男人才不会被世俗事务分心,完全献身于上帝。他没有将他的爱分给主和女人。
独身不仅仅是禁止结婚和生育孩子。这是对任何形式的性接触的完全拒绝。天主教牧师不允许有恋爱关系或对女人的欲望。先前已婚的申请人将不会获得圣职。
1962-1965 年召开的梵蒂冈大公会议第 16 段充分讨论了独身问题。有趣的是,在独身合法化之前,天主教会的小级别(执事等)被允许结婚,但实际上没有人这样做,因为任何这样的级别只是成为一个牧师。在天主教中,不仅精神上的自我提升很重要,而且牧师的一定“事业”成长也很重要。
20世纪建立了所谓的“常任执事”制度。他们可以缔结婚姻契约,但不能接受圣职。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会任命一位从新教改信天主教的已婚牧师。近几十年来,需要独身的问题一直被积极讨论,但教会的法律尚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