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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医保毕业后需要注销吗(大学毕业了 医保怎么办)

又是一年毕业季,莘莘学子在火红的七月走出象牙塔,考研、找工作、自主创业,·大家满怀欣喜地奔赴各自的目标。可是,大学毕业了,医保怎么办?21日,市医保中心针对大学生比较关注的医保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1、外地在鞍山上学的大学生,毕业后返回老家,医保怎么办?

李雪是辽宁科技大学的毕业生,这几天就要回老家贵州了,不知道回家后自己在学校参加的医保是否还有效?如果在贵州生病了,鞍山的医保可以报销吗?怎么报销?

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凡在本市内全日制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以上统称“大中专学生”)均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可按学制年度参保,按照入学时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学制年数的保费;保险年度从当年入学之日算起,毕业当年待遇享受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

李雪在辽宁科技大学参保,其医保待遇享受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因此,李雪如果在鞍山住院看病可直接持卡就医并结算,如果回到老家贵州且未在贵州参保,其12月31日前发生的住院费用可现金结算后,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在贵州住院的医疗费,回鞍山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全套住院病志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病历复印专用章):含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病理报告单、心电图、脑电图、彩超、CT、磁共振、CR、DR、ECT及各项化验检查报告单等。

2. 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加盖医院费用明细专用章/财务章)。

3. 住院结算收据原件(加盖医院财务章)。

4.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 学生证复印件及毕业证复印件。

6.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7. 本人的鞍山银行卡及身份证的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8. 如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鞍参保的大中专学生本地就医没有社会保障卡怎么办?住院看病给报销吗?

本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因病在本市、县(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无论住院还是门诊,都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在鞍参保的大中专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住院时无卡,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住院押金单、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医保中心(铁西区三道街81号劳动大厦二楼)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临时卡,临时卡办理后立即交给所住医院住院处即可结算报销。

3、回到外地后有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负责缴纳职工医保,鞍山的医保关系如何处理?

毕业生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鞍山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居民医保停保并转职工医保业务。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办理,需要提供一份委托书(自己写明情况),由代办人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进行办理。

4、鞍山籍大学生外地就读大学参保,毕业后在鞍山住院,如何报销。

王强的户籍地是鞍山,在北京读大学期间在北京参保,今年毕业回到鞍山后生病住院,他询问鞍山医保给报销吗?如何才能享受鞍山医保待遇?王强大学期间在北京参保,因此,在鞍山发生的就医费用需要回参保地北京申请报销,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北京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为准。如果想享受鞍山医保待遇,需要将北京医保停保后,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镇办理参保缴费,同时到市医保中心参保服务部申请标识应届毕业生身份,即可享受鞍山医保待遇,没有三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5、大学毕业后如果待业在家或者自主创业,是否可以参加医保?

大学生毕业后如果待业在家或者自主创业,他有两种选择,一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是参加个体自然人职工医保,以个体自然人的身份缴纳个体自然人职工医保,可以到户籍地的县(市)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如果毕业后应聘到合适的单位上班,用人单位负责缴纳职工医保,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有个人账户,就是老百姓所说的每月有“小药钱”。

6、大学生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大学生参保的,可以享受门诊和住院医保相关待遇。门诊就医时,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医。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铁东区医院、铁东区中医院、铁西区人民医院、立山区人民医院、千山区医院、千山区人民医院、万良糖尿病医院、金普医院、金普妇产医院、九洲医院、铁东区旧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铁东区钢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铁西区永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铁西区大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铁西区新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山区友好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立山区立山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达道湾镇卫生院、经济开发区宁远镇卫生院、千山镇卫生院、千山区唐家房镇卫生院、千山区甘泉镇卫生院、千山区大屯镇卫生院、科技大学卫生所。大学卫生所只限本校学生就医。设起付标准,首次就医起付标准为20元,第二次及以上就医起付标准为10元,年度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报销比例为50%,医保每次最高报销100元,每年最高报销400元。

住院就医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用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 。未持卡结算(用现金支付),费用不能报销。

注:1、重性精神病患者在指定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标准。

2、急慢性肝炎、肺结核在本市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一个保险年度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

3、恶性肿瘤、已纳入本市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的罕见病,一个保险年度内需多次住院的,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

全媒体记者 刘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