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官员确实只会机械地执行命令,就好像机器上的零件一样。对秦始皇来说,这种制度设计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他要在短时间内完成许多前无古人的事业,这时容不得太多争论。如果争论来争论去,很多事情就执行不下去了。
陈胜、吴广在大泽乡发动起义,就是因为他们耽误了去戍守边疆的日期,按秦朝法律是要杀头的。而且陈胜、吴广心里清楚,秦朝法律丝毫不讲情面,逃跑也是死,造反也是死,还不如造反,或许还有一线生机。于是陈胜吴广振臂一呼,天下响应,秦朝就这样土崩瓦解了。
这背后反映的问题是,在那个交通和通讯技术还不发达的时代,光靠刻板的法律来进行自上而下的统治,这是行不通的。因为当时的国家无法及时有效地掌握民意,如果法律规定不合理,国家也无法及时修改。这时,官员如果强制执行法律,就可能激发民变。
秦朝灭亡以后,类似的问题又留给了汉朝。汉朝初期基本继承了秦朝的主要制度,也这叫“汉承秦制”,所以当时汉朝的选官制度也和秦朝差不多。那汉朝为什么不像秦朝那么短命呢?因为汉朝初期实行了一种权宜之计,在全国各地实行不同的法律。在原先秦国的本土,也就是关中和巴蜀地区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继续沿用秦朝留下的法律。其他地区分封给姓刘的诸侯王,他们在各自的封国内部,可以根据当地风俗来自行立法。
这套制度比较有弹性,避免了汉朝重蹈秦朝的覆辙。但这是以降低国家的统一程度为代价的,终究不是长久之计。汉文帝即位以后,开始着手改革选官制度。他在公元前178年下了一道诏书,要求政府官员向中央推荐品德高尚,又敢于向皇帝提意见的人才。到了公元前165年,汉文帝又下了一道类似的诏书,而且还亲自对各地推荐来的人才进行面试。
这次获得推荐的有一百多人,其中有一个人在面试中表现特别出色,于是直接被任命为中大夫。这个人就是汉朝的名臣晁错。就是这个晁错,后来建议汉景帝颁布削藩的命令,打击地方诸侯王的势力,于是诸侯王起兵造反,爆发了著名的“七国之乱”。
可见,在汉文帝时期,已经产生了一种新型的选官制度,这个制度包括以下三个步骤:首先是皇帝下诏书,制定选择人才的标准;接着就是政府官员按照标准,向皇帝推荐人才;最后皇帝亲自对推荐过来的人才进行面试,根据他们的表现授予不同的官职。这套制度就是后世所谓的“察举制”。察举制下,针对不同领域的人才,制定了不同的选人标准,这些标准就形成了各种“科目”。
汉文帝要找的都是人品正直,敢于向皇帝提意见的人才,这个标准就变成了察举制的第一个科目,叫作“贤良方正”,就是品德高尚,又敢于提意见的人。你看,这个标准刚好和秦朝对官员的要求是反的。秦朝要的是纯粹的办事机器,汉朝却开始注意适度发挥官员的主观意志。而且,一个人能够被推荐上来,说明他在地方上很有道德声望。一个拥有道德声望的人,做官以后也更可能受到百姓的欢迎。
察举制的完全确立,是在汉武帝的时候。因为察举制当中最重要的科目“孝廉科”是在汉武帝在位期间确立的。“孝”就是孝顺父母,“廉”就是清廉正直。公元前134年,汉武帝在儒家大学者董仲舒的建议下,颁发了一道诏书,命令全国各郡的地方长官都要向朝廷推举孝廉两人,所谓的“举孝廉”就这样开始了。孝廉是察举制当中最重要的一个科目,因为“举孝廉”是定期的,每年都会进行一次,这说明察举制已经成为一项正式的制度。
除了“贤良方正”和“孝廉”以外,察举制在当时还发展出了一些其他科目,有的科目是选拔某些领域的专门人才。比如“明法”科,选拔的是熟知法律的人才;“廉吏”科,选拔的是地方官吏当中有功劳的人。各种科目相互配合,察举制度也就得到了完善。
“孝廉”这个科目自从诞生以来,就一直是察举制的主流。这背后其实反映了儒家思想地位的上升。儒家最看重的品德就是“孝”,儒家经典《孝经》开篇就说“孝,德之本也”。意思是说,孝顺父母是道德的根本,一个人如果孝顺父母,就很少会去做坏事。汉朝皇帝实行“以孝治天下”的国策,注意在社会上弘扬孝道,甚至皇帝的谥号前面,也要加个“孝”字。比如汉武帝的谥号就是“孝武皇帝”。
察举制度确立以后,汉朝终于解决了秦朝留下的问题。察举制度一直延续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有许多著名的大臣都是通过举孝廉走上了仕途。《三国演义》中有一个精彩片段叫“武乡侯骂死王朗”,诸葛亮舌战王朗,上来一句话就掀了王朗的老底:“你世居东海之滨,初举孝廉入仕。”意思是你世代居住在东海旁边,当初是通过举孝廉,才成为了汉朝的大臣。
言下之意是说,你原本是汉朝的臣子,却背叛了汉朝,投靠了曹魏。这一段是小说家虚构的,不过历史上的王朗确实曾经被举为孝廉。其实,许多我们熟悉的人物,比如曹操、孙权、袁术、公孙瓒,都曾有举孝廉的经历。甚至到了明清时期,科举制已经实行了很久,民间仍然习惯性地把举人称为“孝廉”,这就是察举制在语言中留下的痕迹。
察举制的出现不仅是选官制度上的改革,也标志着古代中国的统治策略发生了变化。秦朝的选官制度重视军功、重视法令,汉朝建立的察举制却更重视道德和伦理。这说明统治者开始有意识地利用道德力量来为自身服务,这种道德力量的代表就是儒家,儒家士人也逐渐成为政治舞台上的主要角色。
不过,察举制在东汉逐渐发生了变异。东汉是一个豪族社会,所谓豪族,就是拥有很大社会势力的家族,当时全国各地都分布着豪族势力。你想啊,在察举制中,谁更容易获得官员的推荐呢?当然是有钱有势的人。而且对于官员来说,推荐豪族的子弟,也就跟豪族交上了朋友,对自己也有好处。
所以,到了东汉中期以后,察举制就渐渐被豪族把持,越来越不公平了。当时有一首民谣是这么唱的:“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意思是说,察举上来的秀才,根本没学问;察举上来的孝廉,却连父亲都不肯赡养。到了魏晋时期,豪族世代为官,也就成为所谓的“士族”,察举制度发展成了“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规定,在地方上的州郡设置一个“中正”,中正根据家世、德行等标准,给当地的士人确定等级。当时把人才分为九个等级,中正负责确定某个人才属于哪一等。担任中正的一般是地方的士族,他们在评定等级的时候当然也会偏向士族的子弟。更何况,“家世”在九品中正制中已经成为评价人才的公开标准,士族操纵选官的现象也就被合法化了。所以,在九品中正制下,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变异,也是察举制走向衰落的标志。到了隋唐时期,察举制就逐渐被更为公平的科举制取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