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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台是什么机构? 从尚书台说开去

接续三公九卿制的三省六部制(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影响更为深远。

尚书原为九卿中少府的属官,为“六尚”之一(见前面的文章),原本为皇帝收发文书,保管图籍。西汉武帝为强化皇权,政事不专任二府(丞相府、御史大夫寺),选择近侍官员拆读并审议章奏。尚书逐渐向中枢机要演变。

为便于出入宫禁,曾一度以宦者任事,称为中尚书,简称中书。因兼谒者之职,又名中书谒者。因大臣反对,成帝时废除,仍任用士人。凡实权高官大多主管尚书事宜,如霍光、王凤等。

尚书、中书(后世中书不再由宦者任事)二省均由皇家事务管理职能演化而来。

东汉初年成立尚书台,成为总理国家政务的中枢机构。尚书台设令为长,仆射为副,下辖尚书六人分主六曹。每曹设侍郎六人,令史三人协理。初具后世六部雏形。但此时仍属少府,位禄不高。

曹魏时,尚书台脱离少府。令、仆射和尚书并为三品,与九卿同级,位高权重。曹操仿汉武帝用尚书事,置秘书令,以身边低级官员(中书)撰草诏令,参与政事。魏文帝升格为中书监,尚书台不再独占机枢。

侍中(门下省的源头)亦为九卿之中少府属官。秦时为丞相派赴内廷往来奏事之府史。因殿内供职称侍中。汉代为加官,为内朝官,可出入宫禁,参与机要。东汉末改为专职专责。曹魏以侍从机构(侍中寺)分掌机要。西晋时称门下省。

西晋又改中书监为中书省,与门下省三分尚书台权力。南北朝时改尚书台为尚书省,下属六曹改为六部。

梁武帝时,中枢权力机构分为尚书、中书、门下等五省。

隋唐实行三省六部。三省同为中枢,权属不同,相互制衡。中书省领取旨意,门下省复核封驳,尚书省辖六部执行。

六部执掌:(一)刑部,掌官吏的任免铨叙、考绩升降(二)户部,掌土地户口赋税财政(三)礼部,掌典礼科举学校(四)兵部,掌全国军政(五)刑部,掌刑法狱讼(六)工部,掌工程营造屯田水利。

各部首长称为尚书,副首长称侍郎。部下设司。司的首长称郎中,副首长称员外郎。属官有都事、主事。历代大多相承。

三省长官尚书左右仆射、中书令和侍中同为丞相(因李世民曾任尚书令,因此空缺)。后演化为加授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职者为丞相。原三省长官衔职成为重臣元老的加官。

南宋合并中书、门下省,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相,设参知政事为侧相称执政,与丞相合称宰执。置枢密院处理军务,以枢密使为长。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分掌文武。又设三司(含盐铁、度支、户部)管财,号称计省,三司使为长。民、军、财相关事宜各有所属,分别对皇帝负责。尚书省仍下置六部,但实际权限虚置。

元代裁撤门下、尚书二省,单设中书省为中枢机构,总理政务。中书省令由皇太子兼领,下设右左丞相理事。副相为平章政事、右左丞和参知政事。并设十一个行中书省管理地方事务。六部改属中书省。

明初袭元制,设中书省,置左右相。后废中书省和丞相,国家权力分属六部,直接受命于皇帝。六部制取代三省六部制。

清沿明制。

明清设立的内阁大学士和清雍正时期设立的军机大臣,大都只有票拟建议之权,与丞相之位权不可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