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对经文中的“格物”和“致知”做出阐释。关于“格物”“致知”的语句,原本在经文的末尾部分,但朱子特意将他抽出来,放在传文第五章中,称本章“乃明善之要”,下章“乃诚身之本”,将这两章视为“在初学尤为当务之急”的内容,必须和修养自身品德结合起来,可见朱子很是重视“格物”“致知”。
“格物致知”是说获得知识的途径在于认识、研究万事万物,指要想获得知识,就必须接触事物,并彻底探究他的原理。朱子对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对象做了明确划分,认为认识的主体是人心的“知”,提出“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认为认识的对象是事物的“理”,提出“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除此之外,朱子也提出认识的方法是“格物”,认识的目标是“致知”,总体而言便是“即物无以穷理”。朱子突破了前人一味强调从书本上获取知识的圈圈,而是强调获得知识的途径在于穷究事物,这种认识论很有实践色彩,也打破了人们对于儒学死啃书本的误解。
宋代以后,“格物致知”更是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格物致知”成为中国哲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范畴,如清末将“格致”用为声、光、化、电等自然科学部门的统称。时至今日,“格物致知”仍然是我们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毛泽东主席曾在《实践论》中指出:“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个梨子,亲口吃一吃。”可以说,“格物致知”将我们引向了万事万物,引向了“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源泉”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的真理。
原文
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
译文
这就叫作认识根本的道理,可谓达到“知”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