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标底目前国内采用最为广泛。从不同的承包方式来说,又可分为除政策性调价,材料、设备价差及重大洽商变更部分可以调整外,其他一律包死的承包方式和一次包死的承包方式两种。两种承包方式,又以第一种承包方式最为普遍。其编制标底的具体步骤、方法介绍如下:
(1)准备工作。首先,要熟悉施工图设计及说明,如发现图纸之间有矛盾或不符之处及说明不够明确的地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交底、补充。其次,要勘察施工现场,对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进行实地了解,以作为确定包干系数和技术措施费等有关费用的依据。第三,要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范围、材料、半成品和设备、加工订货情况,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物资供应方式等情况。此外,还要进行市场调查,掌握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以正确确定暂估价等价格。
(2)计算工程量。应以本工程施工图设计与说明(包括所采用的全部标准图或通用图集)、当地的预算定额或综合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并执行当地的其他与此有关的补充定额、规定等。此外,还必须根据工程现场情况,考虑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正确套用定额,分部分项地逐项计算出工程量,并经过认真校核,以确保其正确性。因为这份工程量表不但是计算标底直接费的依据,同时,它对于钢筋的实用量与定额间的差额,也应加以实际“抽筋”调整后列入工程量。
(3)单价的确定。首先是定额单价的正确套用,凡符合定额者均应套用;其次是定额单价的换算,即大部分工程内容及工序符合定额,只是局部材料不同而定额规定允许换算者,应加以换算;第三是定额缺项,须编制补充单价,应根据施工详图、定额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及材料预算价格的选用(如有者)和新材料价格的补充等,确定合理的单价(包括“暂估价”)。
(4)主要材料量的计算。主要材料通常包括钢材、水泥、木材三材。钢材应包括土建、水、暖、空调、电气等的全部钢筋、型钢、管材、钢板等。所有主材均应根据定额的消耗量及各单位工程的工程量计算。
主要材料量首先是满足标底中材料调整差价之用,同时也是衡量投标企业价报主材用量的尺度,作为决标条件之一,或作为确定工程用量的标准。
(5)工、料费的调整。目前,大部分地区对定额中确定的人工工资和主要材料的单价,要求在标底中按市场价或一定的定价和系数加以调整差价,以弥补过大的悬殊。工料总价的计量基数分别按各单位工程的主材量和工资额计算。
(6)直接费的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各相应单价之积即为直接费的主要内容。有些地区还应包括工料差价,有些地区则不包括,应以当地规定为准。
(7)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的确定。根据建设部、建设银行1993年12月联合颁发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直接费”改为“直接工程费”,包括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的计算基数规定为直接费(或人工费)。
(8)直接工程费的确定。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之和即为直接工程费。
(9)间接费的确定。间接费的计算基础,土建工程为直接费;安装工程为人工费。
(10)计划利润的确定。计划利润的计算基础,土建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安装工程为人工费。
(11)税金的确定。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其计算基础为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三项之和。
(12)包干费和技术措施费的确定。包干费和技术措施费的费率标准各地不一,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13)标底总价的确定。上述各项费用之和即为标底总价。目前大部分地区均强调一个工程只能有一个标底,以利于统一评标,待确定中标单位后,再对某些由于企业等级不同或所有制不同而在取费标准上有差别时,加以补充或调整。
对于一次包死承包方式的标底,其编制方法大都同上,所不同者,凡开口部分均应堵死。如调价系数,材料、设备的差价等,除按当时的情况考虑外,还应预估竣工时的各种预涨系数(风险系数),列入标底。对于钢筋用量也应按图实算,在标底中一次调整定死,竣工时不另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