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以前,城市里基本上没有个人产权的小区,大部分都是各个单位的宿舍,楼层也不高,由各个产权单位负责小区的卫生维修等工作(比如我们本地的迎春小区,军分区的产权,由军分区后勤处负责管理。管道局生活区,由管道局后勤处负责),也算是国家的一种福利。
80年代以后,出现了少部分的个人产权的小区,由于小区产权分散,没有单位进行日常管理,所以才有的物业公司。
90年代以后到2000年,为了扩大城市,拉动内需,国家开始转变政策,各单位逐步停止了“分房”,开始“以福利房为辅,经济房为主”,到2010年左右,产权房遍地开花,城市面积进一步扩大,国家开始逐步移交“三供一业”,原属各单位的产权房逐步变成个人产权,各单位也不再负责管理,由社会机构进行管理,这就是“老破小”物业的由来。
由于小区规模的扩大和功能的增加,国家为了照顾居民生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小区在交房入伙前应有物业入驻。物业入驻的方式可以由业主(面积和户数三分之二)共同决定,可以委托也可以招标。
在小区销售和交房确权之前,开发商是唯一的业主,所以他可以通过直接委托或者招标的形式找个物业进驻,称为“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一般截止到业委会重新选择物业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