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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申请书中的原因该怎么写(合同义务终止的理由及原因)

合同义务终止的理由及原因

1、合同义务终止的理由及原因:

(1)、合同双方已经履行完相关合同义务;

(2)、债权人免除债务;

(3)、当事人互负债务,导致债务相互抵销的;

(4)、债权与债务归于一人的;

(5)、合同义务终止的其他理由及原因。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有义务吗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有义务,主要包括:

1、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

3、保密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在合同履行中所知晓的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赔偿

1、仍可要求违约的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但未在合同里约定违约金数额的,仍然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的内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该标准如果与实际损失有差异,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

具体分析,此处的规定体现出法律对守约方的保护: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守约方)可以请求予以增加,此处只要是“低于”,就可以请求增加,没有量的要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此处必须是“过分高于”,有量的要求,并且只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此外,这种增加或适当减少的请求,必须由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口头或书面予以提出,否则,法院或仲裁机关不能依职权予以增加或减少。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法律在此处对违约金的适用做了详尽的规定。